近日,黄浦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修订了《黄浦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全国首个关于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管理办法,标志着黄浦区绿色低碳发展的主要抓手逐步转向碳排放控制,构建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此次修订主要有以下特点:
扩大覆盖范围 强化降碳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强度,黄浦区结合区实际情况,扩大区重点用能和排放监控单位覆盖范围,将原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标准调整为“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同时考虑未来碳排放双控要求,增加内容为“同时将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00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单位纳入管理范围”。
增加碳排放指标 协同管理考核
《管理办法》对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此外,将绿电、绿证交易对应电量及其他措施产生的减碳量等纳入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予以扣除。
强化责任落实 强调近期远期结合
《管理办法》新增要求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要强化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应用,持续提升能源和碳排放管理水平。另外,《管理办法》新增要求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积极参与碳普惠等自愿减排相关活动,通过碳抵消等手段中和其自身生产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
完善节能降碳监管体系 强化奖惩机制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可以对该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完善节能降碳监管体系,建立评价考核问责工作机制。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单位联合惩戒。